江宁路(原戈登路)673弄10号矗立的一幢一正两厢三开间旧式石库门里弄住宅,1927至1931年,是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(阅文处)所在地。2011年,该址被静安区文管委公布为静安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,现已启动保护利用工作。

中共中央阅文处旧址旧照
毛毛在《我的父亲邓小平》一书中提到,1927年中共中央秘书处“还有一个中央负责同志看文件的地方,文件一到,秘书长总要先去看”。这个“看文件的地方”,指的正是江宁路673弄10号。中共中央从武汉迁往上海后,鉴于之前由个人携带、保存文电的方式极不安全,且各部委、各地每日呈报中央文件数量大幅上升,在周恩来建议下,中共中央秘书处租下江宁路673弄10号,辟为阅文场所,专供中央领导阅办文电和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,并规定个人不许再带文件回家,由阅文处统一保管。
当时,中央阅文处由雅号“张老太爷”的文书科主任张唯一负责,他乔装成木器行老板,与“儿子”于达、“儿媳”张小妹居住在这里。后来,随着文件越积越多,周恩来颇为担心,认为一旦遭遇搜查,极易暴露,于是指示张唯一于1930年底将阅文处保管的文件,转移到了张在法租界的另一处居所,从此文件阅办与保管场所开始分离。
中央阅文处还承担了中共中央秘书处文电收分发、药水密写、刻蜡板、油印等工作,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的开会内容也是在这里讨论商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