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山路惨案遗址

2020-07-01

鸿兴路宝山路路口,1927年4月13日,是宝山路惨案发生地。1977年12月7日,该址被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公布为上海市级纪念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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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路惨案遗址今照

    为抗议四一二反革命暴行,1927年4月12日,闸北区数万工人举行游行示威,并奋勇夺回总工会会址。13日,上海总工会再次在青云路广场召开群众大会。沪东、沪西、南市工人群众因国民党军警沿途堵截未能到会,闸北到会工人不下8万,学生、市民参加者甚多,共计10万人左右。大会由执行主席王真(王二富)首先讲话,揭发控诉新军阀和帝国主义强行收缴工人纠察队枪械,屠杀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和工人弟兄的罪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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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7年4月12日,示威游行群众再次聚集在青云路广场

13日下午,群众冒雨示威游行,赴宝山路天主堂国民党第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请愿,沿途高呼:“还我武装”“打倒新军阀”“为一切死难工友报仇”“为上海总工会委员长报仇”等口号。当队伍走到宝山路三德里附近时,早已埋伏在那里的蒋介石反动军队,从四面八方向群众开枪,并以机关枪进行扫射。顿时,死者血流如注,伤者纷纷倒地,工人牺牲百余人,受伤者计数百人。当时倾盆大雨,宝山路上血流成河,造成骇人听闻的宝山路惨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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